李金冬: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努力开创工商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20.01.2018  00:10

 

李金冬在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努力开创工商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1月18上午,省工商局召开2018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第1次会议。会议总结了2017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信息化工作,研究了相关提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李金冬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2018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耕细作、创新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等系统应用,大力推动工商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省工商局副局长、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沐主持会议,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7年省工商局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优化完善国家法人库湖南工商地方项目、围绕“多证合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档案管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措施提供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提供实用、便利的信息技术服务,改革效果明显,社会反响热烈。据统计,截止到12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累计访问量达5.28亿次,日访问量43.5万余次。无纸全程电子化注册用户1.83余万户,名称自主申报3.25余万次,电子营业执照发放1.97余万个。完成了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工商部门网上办事服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外网的对接。开发建设企业大数据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应用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和社会公众服务。狠抓基础,推动了信息化工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李金冬在讲话中对2017年省工商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017年省局信息化工作以服务商事制度改革、方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导向,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信息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支撑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信息资源整合应用不断深化,服务社会公众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不断完善。

李金冬指出,2018年要充分认识推动工商信息系统整合的意义和作用,积极主动推动工商信息系统整合。这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明确要求,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坚实基础。一定要按照问题导向、用户导向的基本原则,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锐意改革;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又要重点突破,尽快见效,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李金冬指出,在推动工商信息系统整合上,一是要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有关信息化工程相关要求,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工商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市场监管大系统。二是要统一标准规范。要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遵守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信息化系统的标准和规范,促进我省工商与外部政府部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三是统一备案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要“一盘棋”,各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在省局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下进行建设,并在省局进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四是统一系统监理。要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信息系统整合工程的监理机制,合理合法合规使用好相关建设资金;要建立信息化基础设施台帐,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要注重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李金冬强调,要切实深入推进工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安全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二是要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业务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三是加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的宣传工作,要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了解信息系统的作用和业务操作流程。全省工商系统相关信息化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工商信息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撑工作,特别是要注重信息化系统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和技术保障机制;要做好数据备份、异地灾备,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要建立信息系统运行保障机制,落实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责任,及时发现信息系统运行故障,及时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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