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检察:四举措推动侦查监督工作上台阶

18.09.2018  17:56
  2016年以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实施新法为契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以强化侦查监督实效为目标,不断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6年以来开展立案监督57件8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4件,追加逮捕漏犯10人。实现了侦查监督工作“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高度统一。2016年立案监督工作获全永州市第一名,2017年侦监工作获全永州市第二名。

  明知传销违法,却以打造“4G商城”为名,行传销之实,通过互联网吸纳会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不到半年时间就发展成一个拥有会员6万余人,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的特大网络传销组织。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批捕28人,立案监督13人,追捕漏犯2人。2017年3月9日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等28人1年5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3万至70万元,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延伸监督触角,下沉监督重心

  去年,该院侦监科结合检察实际,下沉监督重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全县8个派出所全面启动“检警ETC”建设专项活动。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巡查监督制度,指导侦查机关把握立案标准,精准定性案件;指导做好取证、固证和补证工作;指导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超前介入重大案件,服务稳定大局. 围绕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作为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活动以来,立案监督33件35人,增捕件6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6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检察建议3份。

提前介入,主动对接

  在侦查环节,适时、适度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去年3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光等人,在没取得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新田县毛里乡马场岭村一偏僻的山上建起了用废旧轮胎提炼柴油厂。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知悉该情况后,为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组织侦监科干警前往现场核实,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并指导侦查取证。6月1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批准逮捕谢某等5人,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等五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至2万元。

  化解社会矛盾,助推社会和谐稳定

  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新时期的侦查监督工作不能再就案办案,而是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整过执法办案中,真正把侦查监督过程和执法办案过程转化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侦监科对矛盾纠纷特别是涉检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可能引发集体事件的重要案件和重点人员,及时化解,及时稳控。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始终坚持把司法救助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2016年,新圩镇何昌村与周家村因山地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介入,刑事拘留8人。侦监科获悉情况后,及时报告检察长。为了化解矛盾,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诺带领侦监科干警多次深入两个村调解,做好群众工作,使两村干部握手言和,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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