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9人被判刑

18.08.2019  11:12

   红网时刻8月17日讯 (通讯员 谭芳 邓彬)8月15日上午,新宁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参加旁听。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进军、陈孝君、唐祥海均系新宁县麻林乡大坝村村民,该乡砂矿资源丰富,当地办有多家砂石加工企业。因不满外来企业在本地采砂赚钱而自身未能获利,杨进军、陈孝君、唐祥海自2014年以来,单独或者相互纠集,采取威胁、要挟或者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蒋达军、陈湘彪、陈小红、肖虎、蒋鹏、李宁等人利用其在地方的强势地位,采用软暴力手段,在新宁县金石镇古田村地域内的建设工程领域强揽工程,阻止其他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或企业在当地承包工程,欺行霸市,多次实施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院认为:杨进军、陈孝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唐祥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杨进军、陈孝君、唐祥海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蒋达军、陈湘彪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股份,情节严重,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陈小红、肖虎、蒋鹏、李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蒋达军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进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孝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唐祥海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蒋达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原判犯交通肇事罪、开设赌场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陈湘彪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陈小红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肖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蒋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