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启动

18.07.2018  22:42

国家发改委等17部委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不仅将全面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将全面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意见》提出,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做大做强新动能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将数字经济相关职业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范围,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字人才教育资源建设投入力度,创建一批数字人才培养示范机构。

意见》提出,加快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全面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家政养老就业岗位。鼓励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人才。规范家政养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关系,推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

意见》提出,全面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行动,建设一批加工园区和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发展壮大吸纳农民就业的新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以返乡下乡人才流带动资金、信息等更多要素回流,加快培育返乡创业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空间。

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产品技术较为先进,但受国际国内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鼓励企业尽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将因产业结构调整等受影响的人员纳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文章作者:陆娅楠/编辑:郭晟霖/审签: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