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12.10.2017  23:04
             近日,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汉寿县审计局依法出台了《汉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明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前必须进行预算评审,预算下浮6.5%后作为公开招投标的上限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在2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评审中心应当自作出预、决算评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评审结论抄送县审计局;重、特大建设项目,县审计局、县财政评审中心应在预、决算审核报告作出之日起7日内各自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

二是严控增资增项,防范审计风险。严格控制增资增项金额在5%以上、10%以下或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增资增项金额在10%以上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增资增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报分管副县长审核通过后,由政府相关会议(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要求县审计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县财政评审中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的监督管理。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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