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当庭宣判

09.02.2018  19:17
  • 庭审现场(法制日报/摄)
  • 被告人出庭受审(法制日报/摄)
  •   湖南法院网讯 2月8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诉许绪忠等6人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拘役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恢复原状,对危险废物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消除危险。该案是湖南法院审理的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3月,许绪忠、赵建军、段武斌、林财超、符安峰、黄丙乾等6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湘潭县开办了一无名金属提炼厂,并聘请刘孝宏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017年3月至6月,该提炼厂以长沙能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购买了44.905吨含镉工业废渣,在未办理行政许可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自制设备从废渣中提炼锌镉合金。钟锡先、范绍文、陈应红等人明知长沙能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公司产生的含镉工业废渣提供给金属提炼厂非法冶炼。该厂将废渣直接堆放在无防渗漏措施的厂内地面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随意处置。

      2017年5月29日因生产设备故障造成大量含镉红色烟尘外泄,导致周边村民身体不适以及周边地区环境遭受严重污染。

      2017年6月24日,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并委托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检测。经检测,土壤中镉含量严重超标,认定对周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严重污染。

      检察机关以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提供危险废物和许绪忠、林财超等人违法利用、处置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行为造成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就此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创新庭审方式,由公益诉讼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还原案发后公益诉讼人调取的现场原貌和起诉前后现场对比图,案件审理过程更直观。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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