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检察:快速批捕一件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案疑犯

17.04.2018  02:42
    2018年3月31日,南岳区一未成年人在面包车内身亡,引起社会关注。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邀请后,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展开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通过参与案件讨论及跟踪案件取证进程,适时掌握案件及证据变化。4月13日,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该案受害者系南岳区某中学女学生倪某,3月30日傍晚,犯罪嫌疑人谭某与受害人倪某相约外出唱歌,途中,谭某骑摩托车搭乘倪某和另一同伴至岳云路口时与他人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双方口头协商不报警各负其责。倪某与同伴离开现场后不久便感觉腹痛难忍,倪某的朋友随即拨打了120,但谭某因担心治疗费用过高便拒绝医生送倪某就医的建议,而是带其到一小诊所简单处理了外伤。后倪某腹痛不止,谭某在同伴的劝说下带倪某到附三医院,在得知需付费治疗的情况下,谭某不肯出钱治疗也未联系倪某的家人,而是将其抱到自己的面包车上休息。31日凌晨2时许,谭某将面包车停至西城区紫观阁小区附近的马路,留下倪某独自一人在车上,然后离去。当天早上倪某被人发现死在车中,经法医尸检结果认定死者系外力导致脾脏破裂出血性休克致死。 

   该案系重大案件,且牵涉到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恶劣。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积极以逮捕证据标准与侦查工作同步衔接,全程主导和监督侦查工作,力争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全面解决案件证据的确实、充分及合法性问题,从根本上保障案件质量和提高批捕效率的主动权。 

   在该案中,谭某搭乘倪某发生交通事故,倪某在事故中受重伤,谭某事发后一直呆在倪某身边,既有能够救助倪某的行为能力,也有实现救助倪某的时间条件、空间条件及其交通运输条件,但谭某在客观上不仅不实施积极的救助行为,也没有联系倪某的家人,且其明知自己不救助的行为可能导致倪某发生死亡的危险,仍然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在凌晨三点时仍将重伤后已不能行动的倪某放在自己的车内,随后自行离开。这是在他人生命有危难之时该救而不救的典型不作为,造成了受害人倪某因为谭某的不救助行为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检察官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联系交警对现场进行处理,而不要选择私了了事。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使得他人合法权益遭到现实、紧迫危险时,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救助,这不仅是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减轻罪责,实则也是在救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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