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备汛工作大检查

05.02.2018  08:31

  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省防指研究决定,从2月1日起开展全省备汛工作大检查。即日,省防指向各市州防指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备汛工作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县级自查整改阶段,由县级防指对辖区备汛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并及时组织整改,时间为2月1日起至2月28日;市级检查考核阶段,由市级防指对所辖县市区备汛工作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度汛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县市区备汛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序,时间为3月1日至3月9日;省级督查督办阶段,由省防指督查组对各地备汛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时间初定为3月10日至3月20日。

 

  通知强调,今年的备汛工作大检查要重点检查七个方面内容,包括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各类预案修订及演练、工程备汛情况、防汛抢险队伍组建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灾抗灾基础保障、防汛薄弱环节整改等情况。

 

  通知要求,备汛大检查要全面、细致、深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备汛工作不留死角。 一是 各地要制定备汛检查工作方案,组建强有力的检查组,明确检查人员责任。 二是 在检查过程中要建立检查台账,逐一登记所检查的工程、项目和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落实。 三是 本次备汛工作大检查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各地在实地检查中务必利用“湘汛通”的督查检查模块全面详细记录检查点信息,形成电子台账;并利用“防汛抗旱云平台”群测群防模块中的检查督查专题对电子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备汛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四是 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因备汛检查、整改工作不落实,导致隐患和问题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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