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举办药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培训班

29.09.2017  11:53

  为全面提升药品化妆品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工作要点和培训计划,9月18日至22日,总局法制司在北京举办了药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处负责人及立法、执法监督相关业务骨干,以及总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和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重点培训了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国际药品立法最新进展、药品管理法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数据造假司法解释、ICH有关情况、食品药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以及总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等相关专家和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授课。培训班上,法制司还组织学员开展了分组讨论,就当前食品药品法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本次培训紧密结合当前药品化妆品立法最新成果和食品药品法治建设要求,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学员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对于推动食品药品法治建设、提升药品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