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18.01.2018  10:14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分类规范》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附件1.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化妆品分类规范》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