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不择校 民办不择优——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18.03.2017  19:15

  3月16日上午,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多20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出席。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副局长缪雅琴出席会议,缪雅琴就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作了新闻发布,卢鸿鸣、缪雅琴回答了来自多家媒体的记者提问。

卢鸿鸣在会上说,教育是最大的民生,饱受社会各界关注,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更承载着长沙数以万计家庭的期盼。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将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地推进招生改革,继续推行“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招生政策(“民办不择优”指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让中小学招生入学更规范、更公平。

2017年,全市有小学毕业生78727人, 初中毕业生77408人。其中,城区小学毕业生约36705人(不含外地回长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初中毕业生约37939人(不含外地回长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2016年相比,小学毕业生城区增加1597人,初中毕业生城区增加713人。

为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杠杆作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长沙市在2016年出台“最严招生令”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总的思路是:突出公平,重在规范,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主体政策保持不变

我市继续推行“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招生政策。(民办不择优指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仍然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制度。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小学学区,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城区小学升初中,高新区继续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入学,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原则上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年考试科目、成绩呈现、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保持不变,其考试和高中招生主体政策维持稳定。

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1.启用入学报名系统,明确报名截止时间。正式启用“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跨区升学、配套入学、外地回长的学生,须于当年4月15日(含)之前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2.明确办理配套入学截止时间。凡需以配套入学方式就读对应配套学校的业主子弟,其不动产登记(或购房合同登记)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登记的,配套学校当年不再受理入学报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享受配套入学共有产权证的范围。持共有产权证的业主与报名学生之间需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其他情况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4.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复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须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查验进城务工人员在长沙城区的房屋产权信息,避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生源类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5.明确民办(子弟)初中学校招生具体时间。民办(子弟)学校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进行招生。家长可在4月20日—26日、7月3日—8日两个时间段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报名。微机派位前已确定选择民办(子弟)学校提前录取的,家长须向毕业小学递交选择民办(子弟)学校的承诺书,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微机派位。未向毕业小学提交承诺书,统一参加微机派位。需要提醒的是,民办学校属于收费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

6.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政策。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招生。

7.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实行人机对话测试。从2017年开始,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将采取“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并和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查同步测试。

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及时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着力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与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贯彻执行。

2.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是规范民办(子弟)学校招生。民办(子弟)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准出”和“准入”的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二是“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三是规范学籍管理。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3.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贯彻落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长沙教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学校建设力度,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捆绑发展、对口支援、委托管理和多校推一等方式,促进校长教师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内涵建设,力推“一区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引导全市中小学校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把每一所公办学校都办成优质学校。

4.强化招生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不折不扣、一以贯之实施最严招生政策,我们将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重拳出击,绝不姑息,确保公平公正。

举报电话,长沙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3,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同时公布局长信箱网址:

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