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13.11.2017  10:5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我厅是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为13个:办公室(政务中心)、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建设监督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村镇建设处、人事教育处;另按规定设立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2个处室。设有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保护研究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干部学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7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246人,实有230人,另有离退休137人。我厅主要职责是:

1.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3.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 承担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5.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告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6.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 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 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 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10. 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1. 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 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13. 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厅部门决算单位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等构成。

二、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公开表格附后)

三、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收入总计13,109.73万元,与2015年收入决算比减少3348.17万元,减比20.37%。

2016年年末决算支出总计10474.31万元,与2015年支出决算数比减少3276.05万元,减比23.83%。

(二) 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收入总计13,109.7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06.88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16.83%;当年公共财政拨款10,050.10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76.66%; 事业收入299.86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22.29%;经营收入46.69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0.36%;其他收入51.48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0.39%。

(三) 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决算支出总计10,47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7.35万元,占比0.83%;公共安全3万,占比0.03%;教育619.18万元,占比5.91%;科学技术43万元,占比0.41%;社会保障和就业346.73万元,占比3.31%;医疗卫生30万元,占比0.29%;节能环保414.70万元,占比3.96%;城乡社区事务8558.25万元,占比81.71%;资源勘探信息支出3万,占比0.03%;住房保障支出369.11万元,占比3.52%。

年末结余分配263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10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254.3万元,其它结转273.74万元。

(四)关于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5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18.98万元,减比12.37%。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668.5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287.18万元,减比25.37%。

(五) 关于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668.5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287.18万元,减比25.37%。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9668.56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5万元,占比0.9%;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比0.03%;科学技术支出43万元,占比0.44%;教育支出393.25万元,占比4.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73万元,占比2.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万元,占比0.31%;节能环保支出414.7万元,占比4.29%;城乡社区支出7978.43万元,占比82.52%;资源勘探信息支出3万元,占比0.03%;住房保障支出369.11万元,占比3.82%。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66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3.60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64.16%,比年初预算增加954.43万元,增长18.18%; 项目支出3464.96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35.84%,比年初预算增加870.86万元,增比33.57%。增加的金额主要是年中财政追加,主要追加的项目有: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提标、绩效考核奖励、2014年-2016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提标、国外贷款业务经费、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住房保障工作业务经费、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等。 

(六)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203.60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64.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1.05万元,占比49.67%;商品和服务支出1686.16万元,占比27.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9.74万元,占比22.72%;其它资本性支出26.65万元,占比0.4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职工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关于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 支出 决算 情况说明

1.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厅“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18.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5.85万元,减比28.24%。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6.8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1.91万元,减比62.68%;出国(境)支出58.4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33万元,减比2.58%;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支出122.89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为0),比年初预算减少22.39万元,减比15.41%。

2016年我厅“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18.2万元,与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49.54万元,减比18.50%。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6.86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8.82万元,减比33.8%;出国(境)支出58.45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23万元,减比0.4%;公务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22.89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30.49万元,减比19.88%,其中公务车购置为0。

以上“三公”支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机关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支出,加强内部预算控制,狠抓厉行节约。特别是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费用进一步减少。

2.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出国(境)支出58.45万元,共计安排6批13人次。2016年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2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车保有量16辆(含厅机关9辆,直属单位7辆;直属单位7辆中省造价总站3辆已上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待处理当中)。2016年全年公务接待支出36.86万元,共计接待100批次,近4000人次。

(八) 关于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支出 决算 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结余254.3万元,系2015年度末结转。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0.78万元,比2015年增加147.7万元,增长11.08%。主要是办公费、咨询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维修和维护费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09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9.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它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主要是厅直属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已上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待处理当中。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我厅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省住建厅各部门根据2016年工作计划及重点、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全省住建系统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改善民生工作、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如新型城镇化试点有序推进,2016年,新增湘潭市、郴州市、祁阳县等4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公园、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基地等“”字号试点累计达18个;2016年共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47.99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6.1万户;建筑业完成总产值7,304亿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957.04亿元;风景名胜品牌创建卓有成效,等等。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9月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xls

3支出决算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