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了6年的执行款终于执行到位了……

11.07.2018  20:36
  湘检网讯(通讯员 谢衡兰、郭佳)“10万块钱,对别人来说不多,但对我却是整个家庭的希望呀!”7月2日,65岁的李寿民拿着法院执行回单,激动地老泪纵横。至此,一起久拖6年未执行到位的返还保证金纠纷案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的主动介入推动下,尘埃落地。

   “湖南衡阳界牌陶瓷厂倒闭了,大约有2000吨废钢铁要出售,我可以帮助介绍这笔生意”。2007年12月,在广西亚太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帮忙监工的李寿民与陈某口头议定收购事项,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保证金汇给了陈某。后李寿民发现陈某所述不实,合同所涉标的物2000吨废钢铁并不能如愿收购,遂要求其退还保证金。2008年3月9日,陈某作出书面承诺:3月15日前将1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亚太公司。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承诺书上签字。但两年过去了,陈某既不露面、也分文未退。

   2010年年初,李寿民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却获悉自己并非合法当事人。原来承诺书中,陈某作出的承诺为“退还给亚太公司”,而非“李寿民”。经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商议,2010年3月26日,亚太公司向石鼓区法院起诉。2011年3月1日,石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亚太公司保证金10万元、赔偿逾期返还利息损失1.152万元,共计11.152万元,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4月10日,石鼓区法院裁定从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冻结该笔款项。执行中,法官发现:亚太公司的申请执行手续不完备,执行申请书上没有盖公司行政公章;体现代理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上有实质性涂改,却未加盖公章证明纠错;授权委托书系一审签订,未提供律所公函和律师证件复印件。执行法官告知需亚太公司法定代表人面签授权委托或亲自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未露面。基于不符合执行款项兑付手续,石鼓区法院作出不能予以发放的决定。

   2018年2月,李寿民一纸控告从广西南宁寄到了湖南衡阳石鼓区检察院。该院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阅执行案卷、询问执行法官,发现因亚太公司申请执行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法院暂缓发放执行款的审慎做法不存在违法情形。为促成该案执行,该院办案组赶赴广西南宁调查取证,通过与李寿民、代理律师黄家巧核实案情,并向亚太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相关情况,证实其将执行款给付案外人李寿民系真实意思表示。办案组当即要求其依照法律规定补齐手续,同时,为避免出现执行异议等情况,办案组又分别与公司其他股东逐一谈话。2018年6月14日,石鼓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判决没有错误应当执行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将执行款发放到位。7月2日,石鼓区法院通过银行划转的方式将冻结6年之久的执行款支付到李寿民个人账户。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