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12.04.2018  16:42

各市州农委(农经部门)、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和目标

根据中央要求和省里统一部署安排,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5个产粮大县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试点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面积不低于11万亩。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整体提升全省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推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试点内容

1、实施范围。项目实施区域要围绕粮食产业,优先向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急需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区域倾斜,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2、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四个主要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工厂化育供苗、深耕深松、施用有机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仓储烘干等部分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

3、实施对象。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托管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公司、种植专业服务公司等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农户效果好的组织,在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中予以重点扶持。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4、补助方式。省级财政原则上安排每个试点县1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试点县自行筹措解决。由县级财政与农业(农经)部门联合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补助以现金补助为主,实物供给为辅,农资供应环节采取实物供应与现金补贴相结合,其它农业生产环节主要以现金补贴为主,具体补助方式由确定的任务县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5、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各试点县根据农业生产作业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难度和服务成本,按适当比例确定,合理制定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的补助规模上限。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要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最高补贴不得超过30万元。服务贫困村或贫困户的,财政补贴比例和补助规模可适当上调至40%以下,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确定的任务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同时,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三、申报条件

1、地方有热情。试点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对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性高,出台了支持扶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能提供开展项目试点的必要条件。

2、服务有优势。试点县农业集约化、组织化和市场化水平较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较快,具有数量较多、服务规模大、经营管理好、群众参与度高、服务经验丰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其辐射带动力强,服务覆盖面较广,服务形式多样,能较好满足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服务需求。

3、产业有基础。项目试点县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现代农业发展较快,水稻、玉米、油菜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较大,产量靠前,集中连片,便于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的试点县必须是全国粮食生产大县。

4、技术有支撑。项目试点县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明显,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有创新,市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发展迅速,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

四、申报程序

试点县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专家遴选的方式确定。

1、县级申报。由县级财政、农业(农经)部门(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向所在市州财政、农委(农经)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州推荐。各市州财政、农委(农经)部门采取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财政厅、省农委推荐1个试点县,参加省级竞争遴选。

3、省级确定。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择优选定5个试点县,按程序报批,批复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经)部门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政策内容。

2、强化实施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3、严格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经)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4、加强绩效考核。各地农业(农经)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政策实施要求,科学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省农委、省财政厅将围绕试点县工作推进的成效、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等方面,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

5、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要对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在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考察审核。对于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省里将取消竞选资格。

6、及时报送方案。申报县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拟定项目实施任务量,尽快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方案。申报材料包括县级申请文件、市州农委(农经部门)、财政部门推荐文件、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用普通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十二份),于2017年10月11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到省农委、省财政厅,电子版请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湖南省土地政策讨论群和全省经管办公室群下载)。

联系方式:省农委经管处刘胜轩,0731-84491207、13667369009,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省农委财务处袁素,15802539449;省财政厅农业处王君,0731-85165171 ,财政内网邮箱,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2.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承诺书(样式)

3.县主要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样式)

附件1--3.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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