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采纳审计建议严控商品房超容积率开发

04.05.2018  17:12
    

近日,湘乡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严格控制商品房开发超容积率。对湘乡市辖区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规划调整增加容积率的,全部补征土地出让金。

针对房产开发商擅自调增容积率、损害百姓利益的“热点”问题,湘乡市审计局在近两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对土地出让金的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部分商业开发项目土地容积率调增后,未及时补征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向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人民政府责成国土、规划等单位,立即组织专项清理,实行规划、审图、预售、实测、审核一条龙运行。经过清理,2017年,全市10家开发商擅自调增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超过合同约定面积高达12万余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金790多万元。

根据审计建议,市人民政府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建筑面积误差的处理相关规定,规范了超容积率建设补缴土地价款流程及相关规定。对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未加层、无违法建筑且已出具城乡规划条件核实证书的前提下,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的,经国土资源局集体研究,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办理补交缴土地总价款手续;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面积3%的,经国土资源局审批,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时在房地产开发领导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土地总价款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该市土地的竟买。

在此基础上,湘乡市明令要求,在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前,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要明确容积率相关指标,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挂牌出让;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核对施工图与批准的建筑方案容积率是否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许可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核查实物与施工图容积率是否一致,否则不予通过验收或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供稿人:湘乡市审计局  李文军 审稿领导:康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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