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管分用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14.01.2019  18:41
  

娄底市审计局连续6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将专项资金审计列入预算执行审计内容,选取资金量大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进行审计。反映专项资金存在相关职能部门集“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管理、项目实施监督”于一身,安排不合理、存在“撒胡椒”现象严重,缺乏横向协调机制、存在多头重复安排,企业虚假申报、骗取现象,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以及使用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提出整合专项资金设立、健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创新专项资金投放,改无偿投入为有偿使用,以股权、债权等新的投入方式带动金融、社会资本扶持实体经济等建议。

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管好钱”。先后制订出台了《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娄底市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以及21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文件)等,对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设立、调整及撤销、分配使用与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增强预算单位花钱问效意识。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支出等情况进行公布。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分好钱”。根据年度绩效目标,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全年70%的专项资金必须安排到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对省直管县的支持投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涉企专项资金的安排与纳税额挂钩,同一项目(企业)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一体化项目库管理,推进财政、部门信息共享的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并与预算编制相衔接,每年预算列入专项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实现优中选优。

三是严格管理监督“用好钱”。市直部门和单位的专项资金实行打捆包干方式使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拨付专项资金,不得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乡(镇)、村(社区)。加强资金整合,对效益不高、重复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实质性整合,提高资金安排的针对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用到实处。

四是转变支持方式“引好钱”。着力转变财政支持发展的方式,减少“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创新创业的投入。(撰稿人:张青春;审核领导:彭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