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企业年报情况分析

30.08.2017  00:3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2016年度湖南省企业年报有关情况分析

   

全面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企业自治意识和信用状况的重要方式,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2017年,是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变革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的第三年,湖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年报公示工作,谢建辉副省长、向力力副省长都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工商局党组把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的企业年报工作,还特别注重了强化企业的年报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一、企业年报基本情况分析

截至2017年6月30 日(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法定时限,以下情况分析所引数据均以此时间点为界),全省2016年度企业年报应报企业576746户,已报企业508932户,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8.24%;企业年报公示率与上一年度同期年报公示率88.64%基本持平。湘潭市作为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报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仅通过宣传和通知联络员一次的方式来督促企业年报,其年报数据不参与年报工作期间的通报与排名),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76.67%。剔除湘潭的年报数据,全省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8.72 %。远高于工商总局制定的年报公示率达到85%的目标。

(一)地域分布 从湖南省的企业年报公示率看,企业年报公示率最高的为常德市,年报公示率为96.16%;其次为邵阳市,年报公示率95.19%;第三位为怀化市,年报公示率为94.15%。常德、邵阳、怀化、郴州、衡阳、永州、张家界七个市州的企业年报公示率均超过90%,高于全省年报公示率。

(二)行业分布 。1、已年报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这五个行业年报公示率最高,分别为95.65%、94.53%、93.35%、92.00%和90.82%。“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五个行业年报公示率最低,分别为80.14%、85.55%、86.16%、86.69%和87.04%。 2 、未年报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1-2年未年报公示的企业户数较多的集中在第三产业。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的数据,在2016年度,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8%、37.0%和58.2%,第三产业贡献率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全省第三产业中批发业、商务服务业、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未年报公示户数历年一直相对较高,企业的存活度相对较低。

(三)企业类型 。1、已年报企业类型分布情况。 内资企业已年报公示企业户数占全部已年报公示企业户数的16.01%,外资企业占1.23%,私营企业占82.76%。 2 、未年报企业类型分布情况。 从各市州未年报公示企业情况分析,全省一年未年报公示企业共37239户,其中内资3885户,外资178户,私营企业33176户;两年未年报公示企业共16192户,其中内资1338户,外资131户,私营14723户。总体来说,全省未年报公示企业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

(四)运营情况 湖南省2016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中,处于开业状态的企业458180户,占全部已年报公示企业数91.3%;处于停业状态的企业39019户,占全部已年报公示企业数7.78%;处于清算状态的企业4641户,占全部已年报公示企业数0.92%。

二、企业年报专题分析

(一)重点行业企业年报公示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一核三极"辐射联动"四带多点"增强区域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等行业均为各市州的重点发展产业。2016年度上述这些行业的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4.51%、90.21%、88.42%均高于全省企业平均年报公示率。

(二)小微企业年报公示情况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小微企业在数量上有了稳步的增长。2016年度,我省小微企业数量为368559户,占全省已年报公示企业总数73.44%;2015年度,我省小微企业数量为305153户,占全省已年报公示企业总数74.61%;2014年度,我省小微企业数量为243138户,占全省已年报公示企业总数76.61%。

(三)可选择公示年报信息公示情况 从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看,对于可自由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的年报信息内容,企业选择全部公示的户数为17885户,占已年报公示企业总户数的3.56%;选择部分公示的企业户数为40903户,占8.15%;选择全部不公示的企业户数为443052户,占88.29%。绝大部分企业对于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的年报信息选择了不公示。

(四)三年以上未年报公示企业情况 全省三年未年报公示企业5154户,其中内资350户,外资25户,私营4779户;三年以上未年报公示企业共14006户,其中内资3365户,外资426户,私营10215户。总体来说,全省未年报公示企业集中在私营企业。三年以上未年报公示企业,内资占比24%,呈扩大趋势。

(五)商事制度改革前后设立企业未年报情况 在2016年度未年报公示的企业中,商事制度改革前(2014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有33516户,其中内资企业6497户,外资企业596户,私营企业26423户。商事制度改革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设立的企业有39485户,其中内资企业2509户,外资企业166户,私营企业36810户。

三、年报公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一)形成了成熟的工作格局。 省政府高度重视年报公示工作,省局党组把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12月19日年报公示开始前,省局就下发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湘工商企字〔2016〕31号)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局的安排,高度重视年报公示工作,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工作汇报,切实加强了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年报公示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采取了有力的推进措施。 一是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把宣传培训作为推动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扩大年报公示的社会影响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企业年报公示意识。年报公示期间,省局、各市州在坚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宣传的同时,根据年报宣传的受众特点,采取了车身广告、站台广告、写字楼电梯广告等形式,开展了多方位立体式宣传。 二是加大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力度。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了排查清理。2017年1月至6月年报公示期间,共核实2015、2016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并公示的企业39724户,截至6月18日,已吊销2020家,注销6292家。 三是加大了情况通报和督查力度。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推动了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了企业年报公示主体意识。 为切实提高企业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总局明确要求要加大企业违法失信行为信用约束的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氛围。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这些文件的要求和省局的安排部署,狠抓了工作落实。今年2月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一次信用约束故事征稿,组稿后整版刊登在《中国工商报》,并通过一些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三天网络点击量达到近5万次,全国排名第一,有力促进了企业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提高。从今年企业年报公示进展情况来看,一定程度反映出全省绝大部分企业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加深,企业的法律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有了增强,自律能力和自治能力有了提高。

四、年报公示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扩大了信息公示制度的影响。 年报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企业由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企业对自己负责,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了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意味着对市场的监管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是整个社会的事情,“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三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上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宣传了商事制度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了企业自治、社会共治、政府善治的有机统一。年报结果通过公示和信息共享,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得到广泛运用。

(二)推动了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 年报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的过程,也是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过程,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制度的必然要求。实行企业年报制度,所有信息由企业自主填报发布、责任自负,强调了私权的自由,也强化了企业自主报告的法律责任。由此,构建了一系列后续监管制度: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三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年报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信用监管理念贯彻始终,有效推动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逐步树立起了“公示既是监管的前提,也是监管本身”、“公示即监管”的市场监管新理念,为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动了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 对于未年报企业仅仅依靠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等信用惩戒措施,提醒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侧重于督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侧重于限制。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对于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意义重大,但对于构建一个高效便捷的企业退出机制作用不大。因此需要建立不年报企业强制除名机制,切实解决未年报企业的退出问题。三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和做法,完善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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