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居民小区实际居住人口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29.08.2016  12:32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公发[2016]39号

 

关于做好居民小区实际居住人口基础信息

申报登记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认真执行《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下称《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居民小区实际居住人口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和服务工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实际居住人口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和服务工作,有利于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和人口信息管理,有利于加强居民小区自身安全防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安机关、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站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高度,按照属地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做好实际居住人口以及相关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公安机关建设维护好相关信息报送系统(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建设维护好“湖南省实有人口自助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自助登记平台”,可通过湘警网或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登陆),方便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三实”信息(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日常采集等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村组协同公安机关做好“三实”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协助做好非物业服务居民小区(开放式居民小区)居住人口基础信息的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地名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街路巷的命名及门牌号的编制、发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业主、门禁、物业缴费、车位、车辆出入以及房屋出售、出租信息等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公安机关、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采取系统对接、网上传输或数据拷贝等方式,依法及时将本部门管理的有关信息传送公安机关。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依法查阅、复制实际居住人口有关基础信息的,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同时,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因服务群众和行业管理等工作需要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有关户口登记信息核查比对服务需求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支持。

四、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公安机关、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工作,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的查询、使用,确保信息安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等负责信息登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出售或者违法提供查询、使用,保护广大群众个人信息安全。对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群众个人信息泄露的、要严肃问责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发至县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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