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四厅局部署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07.05.2018  22:06

 

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四厅局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从5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文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内容和整改要求:一是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二是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三是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四是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五是整治违规招生宣传行为。六是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七是整治违规教学行为。八是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糾整治违规收费行为。九是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正确引导,二是严肃查处,三严格追责,四是公示公开,五是加强督查。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全面部署(2018年5月1日-5月31日);排查摸底(2018年6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整章建制(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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