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祝益民出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25.09.2020  19:44

2020年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祝益民出席并答记者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伟志主持。

祝益民首先回答了关于“我省中医药发展面临什么困难与难题,湖南省实施中医药法办法颁布实施后,将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带来怎样的改变”的提问,他指出:“当前,湖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全省现有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116家,三甲医院23家,中医医疗机构2500个,基本达到县县有中医院,有社会办中(名)医馆1200家,中医药从业人员6万余人,中医医疗服务约占全部医疗服务的30%左右。但我省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市县二级都存在中医药管理部门与人员缺位的情况;中医药发展的财政投入无法得到落实;中医药工作中出现“九龙治水”现象,管理责任分散化;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中医药发展的现实需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举步维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中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将大大增强,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法定职责将进一步压紧压实,人民群众的中医药需求将得到极大满足,老百姓获得感将显著提升,湖南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将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

祝益民接着回答了关于“实施办法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的提问,他指出:“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基础。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和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体系包括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中设置中医药科室,以及加强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科室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为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诊疗设备配备。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中医药科室、中医病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祝益民最后回答了关于“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完善的中医药医保政策是民众关注的焦点,本次中医药法实施办法如何体现“人民至上”的准则?”的提问,他指出:“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既要体现医务人员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价值,又要考虑人民群众购买中医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为此,《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中医药专家评审论证并充分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机构、参保人提供、利用医疗服务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制定、实施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可以扶持中医药服务的发展,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研究确定更趋合理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应当结合中医药特点,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中医药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陈佳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一并出席并回答了现场记者其他提问。

原《湖南省中医条例》自2011年6月废止后,我省就缺乏全面规范中医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对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场发布会由湖南红网、湖南人大网联合进行网络视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