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51名统计行风监督员亮相星城

09.06.2015  13:06

   本报记者周碧红 通讯员夏晓辉长沙报道 出台《关于建立统计行风监督员制度的意见》,选聘“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乡镇统计站长、重点企业统计员担任行风监督员,颁发《长沙市统计行风监督员证》,在市县两级设立相应的“统计行风建设办公室”和“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这是湖南省长沙市统计局为确保监督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建立和完善统计行风监督网络的又一全新举措。日前首批51名统计行风监督员已经亮相星城长沙。

  据了解,长沙市局在全省率先建立的统计行风监督员制度,内容主要有四点。

  明确行风监督员的组成和任职条件。统计行风监督员由“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乡镇统计站站长以及重点企业统计员组成,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行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行风办),各区县(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行风建设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行风监督员须从事统计工作或对统计工作有一定了解和关注,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

  强调行风监督员的职责。行风监督员必须深入了解和积极宣传统计知识及统计工作,对市局及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局行风办及各行风建设联系点反映对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局行风办及各行风建设联系点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统计行风建设有关活动;同时,行风监督员要注意发现、推荐和宣传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在行风建设中的突出成绩、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

  厘清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为保障行风监督员顺利履行职责,对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确认,规定行风监督员有权对市统计局及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参加市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有权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同时,行风监督员有积极参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区各级统计局客观公正反映群众意见,保证自身廉洁自律的义务。

  细化行风监督工作制度。规定市局行风办每季度至少与各联系点、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市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联系1次;各联系点每季度至少与本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联系1次;市统计局每年召开1次全市统计行风建设座谈会,并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行风监督员会议;市统计局行风办每年邀请行风监督员对市统计局、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1次评议;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对行风监督员有明确对象的举报或批评意见,市统计局行风办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向市及有关区县(市)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处理,并在调查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文章刊发于2015年6月9日《中国信息报》统计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