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发布总河长4号令 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

22.11.2017  15:37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总河长许达哲签发的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谈文胜签署湘潭市总河长4号令,要求各级河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

  市总河长4号令要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市、县两级河长巡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乡、村河长巡河,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各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跟踪督促巡河发现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县(市)区(园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辖区内信息通报,每月4日前将上月河长巡河情况报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总河长4号令还要求,市级主流媒体要加强河长巡河的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对河长巡河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