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检察院向拖欠民工工资“亮剑”

15.07.2018  21:54

  湘检网讯(通讯员 田晓莉 彭继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跑了之,没门!7月11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17年5月从某建筑公司承包了部分劳动工程,先后聘请了周某某、杜某某等多名农民工进行施工。王某某承包的工程于同年12月完结,期间,某建筑公司多次以现金方式将工程款支付给王某某,总金额达80余万元。工程结束后,王某某无故拖欠10名农民工6万余元的工资。之后,农民工周某某、杜某某等人多次找王某某讨要拖欠的工资遭据。2018年3月,古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次电话通知王某某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王某某以无钱为由,拒不配合。

  经认定,王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周某某、杜某某等10名农民工6万余元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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