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省刑事申诉优秀案件

16.01.2018  11:00

  近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由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办理的黄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在全省市检察机关参选案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省刑事申诉十大优秀案件。此案系此次益阳市唯一获评案件,并被省院推选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优秀个案分析报告评选专题活动。

  2016年2月,黄某某与朋友李某某和刘某发生冲突,在争执中李某某致刘某死亡,黄某某与李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黄某某在获得不起诉决定后,向资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对于其不予赔偿的决定,黄某某不服先后向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害人家属也不服对于黄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坚守法律公平正义保证当事人权益同时,与黄某某及其家属沟通解释法律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件进展和赔偿申请人情况,得到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维持决定。申诉驳回后,黄某某未再提出任何赔偿请求,被害人家属也未提出新的申诉,避免引起新的信访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诉访’分离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争取将每个案件办成优秀案件、精品案件”。该院有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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