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10起向危房改造资金“动奶酪”的典型案例

11.08.2017  18:22

  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了10起脱贫攻坚中向危房改造资金“动奶酪”的典型案例。

   1。炎陵县十都镇原副科级干部陈石明违纪案。 2015年8月,陈石明因中餐饮酒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期内,陈石明于2016年4月利用其负责十都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要求工程承包商粉刷其自家房屋外墙,并将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款结算,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陈石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确定职级待遇。

   2。炎陵县水口镇联坑村支部原书记范群亭、村委会原主任何立新违纪案。 2014年至2015年间,范群亭、何立新商议以村支“两委”的名义,向该村16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赞助费”105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范群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范群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立新党内警告处分。

   3。炎陵县鹿原镇金花村支部书记潘社云、村委会原主任罗小平、党员谭盈发违纪案。 2016年8月,潘社云、罗小平与谭盈发口头约定,由谭盈发负责全村的危房改造资料申报工作并承包全村的危改工程,但未明确工程质量、工程单价、结算方式等具体问题,也未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谭盈发以该村89户村民的名义申报资料并获得危房改造资金91.9万元,在工程实施中,谭盈发违背农户意愿,造成部分农户“被危房改造”,其本人套取资金23666元。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潘社云、罗小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谭盈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县危改办、鹿原镇政府对金花村危改资金逐户清理核实。

   4。炎陵县住建局危改办工作人员张李明、戴春龙、中村瑶族自治乡规划办主任刘荣华、干部罗剑波、龙潭村村委会主任胡学潭违纪案。 2016年5月,张李明、戴春龙、刘荣华、罗剑波、胡学潭等人在实施龙潭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该村2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0元。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张李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戴春龙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刘荣华、罗剑波、胡学潭党内警告处分。

   5。炎陵县沔渡镇苏洲村支部原书记欧阳兆葵、村委会原主任曾庆儒违纪案。 2015年7月,欧阳兆葵、曾庆儒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补助人员资格初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村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3500元。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欧阳兆葵、曾庆儒党内警告处分。

   6。茶陵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危改办主任彭长清、公用事业办主任吴晚生违纪案。 2014至2015年间,彭长清、吴晚生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套取危房改造工作经费7.72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彭长清、吴晩生党内警告处分。

   7。株洲县南洲镇将军村支部原书记朱仙科、村委会原主任肖瑞珍、原村妇女主任朱令仙违纪案。 2012至2013年间,朱仙科、肖瑞珍、朱令仙商议,并向该村6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工作经费”25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朱仙科、肖瑞珍、朱令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株洲县淦田镇南港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清海违纪案。 2015年4月,黄清海为该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贺高祥违规申报危改资金,使贺高祥套取危改资金8000元。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黄清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株洲县渌口镇斑竹园村支部原书记袁立志、村委会原主任袁春年违纪案。 2010年,袁立志、袁春年商议,并从该村危改户袁建林领取的7000元危房改造资金中,调整2500元给本村另一户未享受政策的村民袁建明。2012年,袁立志、袁春林又从该村危改户肖友林领取的7000元危房改造资金中,收取“工作经费”2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袁立志、袁春年党内警告处分。

   10。株洲县龙船镇山塘村支部原书记李建明违纪案。 2012年12月,李建明向该村危房改造户王术清索要“办事费”500元用于个人开支,同时,李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李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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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8月6日讯(罗雅琴 姚学文)“望城区茶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