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03.11.2015  19:05

为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基本思路和发展定位,即以发展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经济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探索有效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努力把村级集体经济培育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撑农业转型创新、促进农村繁荣稳定的重要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内五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四县(市、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第一阶段,到2017年底,全市85%的村达标;第二阶段,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发展目标,并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实施意见》从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村为主体、坚持分类指导五个方面,对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基本方向、要求和原则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服务经济、突出发展物业经济、科学发展资源经济四个方面,提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方法和途径。

为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实施意见》从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为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实施意见》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深化结对帮扶和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人才支撑方面,《实施意见》从选优配强村支“两委”班子和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着手,对村级班子选拔配备、教育培训、服务保障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激励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实施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三资”监管和强化考核激励四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各部门支持、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