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05.01.2018  18:42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11年的490.59亿元迅速增长到2016年的6076.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65.4%。随着“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电子商务广泛渗透到商贸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更为精准、有效地对接生产和消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也日益凸显,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带来重要不利影响。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是实现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多管齐下、协同监管,标本兼治、全面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主要工作任务,并明确了主要责任部门。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一是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推动省内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做好相关审核。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二是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防范恶意刷单等信用炒作行为。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
    三是加强网络支付管理。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指导,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规范化、标准化。
    四是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的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商品寄递过程的实时信息跟踪,完善对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寄递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五是强化消费者保障措施。实行“先行赔付”制度,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相关主管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识别不诚信行为并依法报送行业相关主管监管部门。
    二是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对事前信用承诺的应用。
    三是建立产品信息溯源体系。围绕重要产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发挥产品溯源体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务功能。
    四是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推动与电子商务平台、征信机构等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一是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商平台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加强12312、12315、12318、12365、12358等举报投诉信息的整合共享。
    二是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重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三是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电商平台依法整合线上线下的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掌握信用动态,采用有效手段进行管理,打击失信商家。
    四是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管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电商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
 
    《实施意见》提出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电商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电商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查询窗口。督促网店主体履行“亮照”法定义务,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
    二是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和示范创建,推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和金融支持。
    三是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建立电商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平台及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支持电商平台依规对“黑名单”主体实施惩戒措施,支持网络科技企业依法对“黑名单”主体进行技术制约。
    四是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一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平台,树立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以节日、活动为契机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发挥电商平台的主体作用,加强诚信教育。
    二是加强法规标准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制定电商领域相关标准规范。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加强协同、抓好任务落实。
 
    《实施意见》充分吸纳了国家层面指导意见的内容,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举措,并按照主要任务内容明确了责任部门,共同推动意见落实。《实施意见》的印发,为我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有利于打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