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检察:立案监督“漏网之鱼”

30.11.2018  10:53
  湘检网讯(通讯员 李涛 龙智)登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签发批准逮捕决定书,点击“送达”按钮,案件状态随即由“正在办理”转换为“已办结”。10月30日,凤凰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岸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上完成最后一项操作。至此,他审查逮捕的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正式办结。

  8月12日,凤凰县公安局向凤凰县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等10人涉嫌贩卖毒品案。该案不但案卷材料多、案情疑难、复杂,且10名犯罪嫌疑人均关押在异地,单提讯最少就得花费2天时间,而依法审查逮捕的期限只有短短的7天。

  该案由王岸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王岸作为检察长白天要处理繁忙的日常工作,为保证案件的质效,只能通过夜晚加班加点审查案件,制作审查意见书。“办案期限越紧,案件审查越要细。”拿起一大摞卷宗,王岸没有丝毫大意。通过审查发现,吴某等人的供述均提到曾在周某某手上购得毒品,但是因目前只有相关供述,现有材料还不足以证实其犯罪的基本事实,公安机关暂未立案侦查。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对待细节不能含糊。”面对案件中这个“掣肘”的节点,王岸第一反应就是在案件中寻找线索,从案件切入,依据相关证据审查事实,针对性地制作了讯问提纲后,立即与检察人员前往异地看守所提审吴某等十名犯罪嫌疑人,详细讯问了与周某某联系购毒的具体经过和交易地点。因为来回路程比较远,王岸提审完十名犯罪嫌疑人时已是第二日的夜晚,但他没有直接回家休息,而是回到办公室对十份讯问笔录进行认真梳理,并制作了侦查提纲以进一步巩固证据链。

  审查逮捕的第四天上午,王岸带领检察人员前往凤凰县公安局与禁毒大队负责人进行案件协调工作,要求侦查人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和核对周某某的户籍信息,梳理与案件相关联的毒资交易记录,并依法制作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对周某某的辨认及其住所的指认笔录。这一侦查提纲得到了禁毒大队办案人员的支持和认同。

  8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王岸列出的侦查提纲将相关材料调取完毕,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事实已基本査明。同日,王岸将吴某等10人贩毒案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完毕,一共61页3万余字。对吴某等人批准逮捕的同时决定对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进行立案监督。10月中旬,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30日,凤凰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名检察官所能做的,就是要用证据和事实说话,作为检察长,更应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当谈起当时遇到的“掣肘”节点,王岸很有信心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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