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规模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关于湖南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思考

12.04.2018  16:42

近年来,伴随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得到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一方面要通过流转土地形成的土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化服务而形成的服务规模经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最近,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和委里统一部署,我们组织对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全省各级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土地信托、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目前,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形势较好,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托管服务组织发展迅速。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务工增多,为防止土地摞荒,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逐步被农户认可,越来越多的农户、种粮大户等生产主体将农业生产托管给服务组织,托管服务组织得到迅猛发展。截止2016年10月底,全省现有托管服务组织数量20269个,托管服务对象1037237户,托管服务面积557.16万亩,签订托管服务合同122.57万份。其中,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托管250.7万亩,农机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托管192.1万亩,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114.36万亩。二是托管服务内容多样。当前,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由单一环节的服务,转变为农业生产多环节、全环节的半程或全程托管服务,服务内容由过去的统防统治为主延伸到  “代育秧、代旋耕、代机播、代田间管理、代病虫害防治、代收割、代烘干、代销售、代存储“的九代服务。如常德市楚源公司提供土地全托管与半托管服务,全托管是以533元/亩的生产成本和100元/亩的托管费流转土地,获得的收益基本归农民所有,半托管是为农民提供比市场价低10%左右的选择性服务。三是托管服务规模明显扩大。随着各种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许多单一性服务组织发展成为综合性服务组织,服务规模随之扩大,大面积托管逐渐成为一种服务常态。据统计,益阳市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有93家,服务面积达30余万亩,其中资阳区中正合作社服务面积达3.5万亩,赫山区农田谋士合作社服务面积2.3万亩。娄底涟源市强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五代一包”水稻种植模式,规模服务面积达11.8万亩。四是托管服务水平大幅提高。近年来,一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力军。这些托管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综合服务能力、专业性较强,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将托管服务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结合起来,发挥出1+1>2的生产效应。澧县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农资采购配送、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购销、资金互助服务平台,提供保姆式服务,采用语音呼叫、短信平台等信息技术,为农户提供点对点的服务,帮助农户解决了农业生产过程中产前无规划、产中无技术、产后无渠道及资金拮据的难题。

二、主要成效

(一)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  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土地无人耕种、管理粗放,甚至撂荒等现象在农村越来越突出。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一些不愿种地或者没能力种地的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由其代耕、代种,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土地摞荒现象。同时,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破除了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实现了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有效结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强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业竞争力,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如永顺县瑞丰祥农机粮油合作社,通过吸引农户自愿加入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来,实现了土地整社、整村集中连片托管,形成了水稻、玉米、蔬菜等规模化生产基地,实现了高效生产,年创收60万元。

(二)加快了农技推广步伐,降低了生产成本。托管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统一组织测土配方、应用无公害种植、科学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农业科技,大力推广新良种、新农药、新肥料及新机具,能准确把握耕种时间、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机械化收种,较好地实现科学种田。据统计,采取全托服务的农田良种普及率、无公害农药使用率、科学配方施肥率均达90%以上。湘乡市九龙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学校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就机械常识、安全操作对农机手进行了系统培训和严格的考试考核,打造了一支高标准技术队伍。由于规模化服务需要,托管服务组织往往会批量采购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等设备及生产资料,能享受到市场或农资公司的优惠价格,再统一调配使用,农机有效工作时间增加,油料成本降低。同时,减少了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环节,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了农资购买成本,增强了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户分散经营耕作方式传统,粮食生产技术和机械化水平较低,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影响了农民受益。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有利于推广良种良法,进行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有利于提高机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设施利用率,从而提高土地经营效益。长沙市宁乡县鹊山村4205亩耕地全部通过托管服务的模式,双季稻种植面积从800亩增至2800亩,水稻平均亩产达920公斤,2015年全村粮食产量3500余吨,较往年多产1400吨,增幅达66.7%。同时,服务组织托管农业生产后,大部分农民从土地耕作中完全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实现了打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既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据湘西州龙山县统计,全托管后外出打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万元以上,农户每年可获得300多元/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收益。

(四)培养了农业技术人才,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托管服务组织既要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或农机作业服务,又要提供农作物品种布局、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调查预报、合理密植、农产品安全、农业技术宣传、技术入户入田等全方位的农技服务,农业生产科技人才需求量大,托管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需要大力培养农业科技人员才能满足自身托管服务的需要。如泸溪县由农技人员、农资经营者、农机户、村干部或龙头企业等发起成立的托管组织,成立了专业服务队伍,如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队,并多次开展内部管理培训、进出口贸易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训科技人才30多人、职业农民220人、技能型农民31人,不但提升了托管服务水平。通过对农业生产中的农资供应和专业化防治托管服务,施用高效低毒无残留农药,控制肥料和农药用量,改良了土壤物化性能,降低了农业投入品的面源污染,提高了粮食品质,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机械化作业和仓储加工托管服务,减少对土壤过度翻耕,作物秸杆全部还田,增加了土壤有机质,有效地培肥了土壤,减少了水土流失,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三、主要做法

(一)依托国家试点,创新托管服务机制。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湘潭县、桃源县、涟源市、湘乡市、赫山区等12县市区先后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每县获得中央财政1000万元资金,用于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祁阳县、衡阳县、澧县等5个县市区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县。各县市区通过扎实稳妥地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探索购买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建立创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对接机制、服务主体的综合协调机制、服务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出台支持政策,夯实托管服务基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支持文件和措施。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70%左右。”的目标任务。省政府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各地财政也加大对托管服务的投入力度。如衡阳县从粮食生产和农业专项资金中调剂2050万元,用于托管服务补贴。津市市制定激励政策,对托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合作社给予每亩10元补助,协调金融部门对合作社购买大型农机给予不低于30%的贷款扶持。

(三)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托管服务保障。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加强与国土、水利、电力、税务、金融等部门对接,研究制定托管服务组织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到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拓宽发展渠道。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顺市场联结环节,全力促进种养加、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展空间。如衡阳县安邦公司以县为单位设立子公司,以乡镇为基础建立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以村为基点设立连锁服务店,目前已在湖南13个县(市)设立子公司,实现社会化服务面积600万亩。三是开展职业培训。因地制宜采取田间学校式、典型示范式、项目推动式、媒体传播式、“互联网+”式等模式,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提供技能培训、农技服务和新技术推广,进行精准培育,增强托管服务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如宁乡卫红米业有限公司与省农广校合作,创办卫红粮食学校,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四、存在不足

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向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尚未到位。一些农户担心农业生产托管后,土地“非农化”或“非粮化”,托管收益得不到保障,不愿意托管;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托管服务组织认为托管服务对土地规模化生产没有质的帮助,在创收盈利方面还会从其分“”,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在服务指导、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还存在缺位现象,影响了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积极性。二是规模化服务发展受限。目前,部分县市区参予托管服务的组织大多数为小规模的服务队伍,这些服务组织自有资本较少,社会融资能力较弱,贷款难的问题较为普遍,拓展规模服务力不从心。部分托管服务组织受就业环境、工作强度、工资待遇等影响,农业生产托管主体很难形成自身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匮乏现象突出。同时,托管服务组织囿于自身知识层次,农技部门又难以及时提供有效服务,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应用不够,制约了托管服务组织规模化发展。三是托管服务管理欠规范。当前,部分农业生产托管是一种民间行为,主要以人情交往、个人威信、口头约定为纽带建立互信关系,缺少法律层面的书面协议约束,一旦出现风险难以明晰双方责任,容易产生纠纷。同时,我省托管服务体系尚未完善,托管服务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服务形式、合同签订等管理问题亟须指导规范。

五、政策措施建议

(一)加大托管服务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各类托管组织的发展,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纳入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范围,对开展土地托管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或连片托管高价值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贴息贷款等扶持。国家农业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仓储用地等方面适当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倾斜;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创新适合托管服务组织的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手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托管服务组织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制定保费优惠政策,允许和鼓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对服务农户标的物进行统一投保,并根据实际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实行税费优惠;减免通过技术培训、生产服务、农产品初加工、销售农产品等所得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水、用电、证照年检、登记等优惠政策,努力为其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农村托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技人员、学有专长的大中专毕业生、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创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工商资本入股参与托管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现有主体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托管服务组织优先吸纳当地农民打工和参与经营;加快建立配套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制度建设,建立技术资质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各生产环节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收费监管,建立托管服务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服务机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中介组织服务。

(三)加强对托管服务模式的宣传推广。一方面,要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全国试点工作,另一方面,省级层面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服务经验,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态度,科学制订服务标准,选强选准服务组织,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效益,形成一批有借鉴、有价值的成果,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可行路径。各级要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意义、效果的宣传,总结推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转变广大农户不愿做、不想做的思想。要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延伸,向山地、丘陵、牧区等不同地区延伸,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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