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0.08.2018  12:56

近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跨部门随机联查),将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通知》指出,跨部门随机联查的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是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分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抽查监管公平公正,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跨部门随机联查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四是坚持协同高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通知》指出,跨部门随机联查的监管领域: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监管事项,按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有效实施综合监管。市场监管领域,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金融、知识产权等部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公安、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文化市场领域,省文化厅牵头,省公安、旅游、工商、新闻出版广电、金融、消防等部门参与。交通运输领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参与。农业领域,省农委牵头,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

通知》明确,跨部门随机联查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机制。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9月底前(以后每年3月底前),编制本领域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随机联查的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执法权限等。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检查对象名录库,9月底前,各领域牵头部门以相关部门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监管领域、职责范围、主体类型等,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的特别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工商局负责建立一般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涵盖全面、分类准确,相关信息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湖南)。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9月底前,各领域牵头部门以各相关部门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湖南)。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明确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确保跨部门随机联查有序进行。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计划,9月底前(以后每年3月底前),各领域牵头部门分别制定本领域年度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计划,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做好监管平台的优化整合。省工商局负责公示系统(湖南)与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做到企业信用信息一次推送、部门共享。各部门不再开发建设同类“双随机”监管应用系统。部门已建设监管平台的,应当实现同公示系统(湖南)的对接;统一使用国家部委开发的 “双随机”软件系统的,要统一标准,通过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好与公示系统(湖南)的对接。二是完善跨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模式。坚持科学筹划、统筹安排,因地因时因需选择合适的跨部门随机联查模式。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更多更科学合理的跨部门随机联查模式,全面推进综合性大联查,重点开展风险分类联查,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联查。三是提升跨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水平。依法进行随机联查,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开展跨部门随机联查应严格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流程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检查次数。做好信息归集公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及时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湖南)、信用湖南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按照“谁检查、谁告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跨部门随机联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告知被抽查对象,自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其中立案查处的,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强化联查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联查结果的共享和运用,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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