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用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行政指导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05.01.2018  19:41

 

1月4日下午,省局召开全省公用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行政指导工作视频会议,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报2017年全省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整治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全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跃文主持会议。省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作情况通报并宣读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湖南大学郑鹏程教授解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通报指出,2017年全省工商机关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查处了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共查办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206件,案值8.54亿元;结案114件,罚没金额1399.81万元。责令相关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接近2.13亿元。初步统计,全省直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2.41亿元、减轻企业负担3.76亿元;追回流动资金近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根据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省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以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以反垄断执法为重点,自2018年1月—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项执法行动。对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邮政、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烟草、盐业、医疗、教育等行业存在的损害竞争秩序、侵犯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垄断协议、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形成竞争执法工作高压态势。

李金冬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实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是完善我国市场监管体制的立法成果,也是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有力实践,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市场竞争认知的发展和创新,彰显了国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广大公用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湖南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和纪念《反垄断法》施行10周年为契机,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政府部门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创新创业打开市场空间。

 

 

李金冬指出,要诚信经营,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改变一些传统观念,不能只讲产业政策,不讲竞争政策;只讲对企业优惠支持,不讲市场公平竞争。要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政策贯穿到经济发展全过程。一方面要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促进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另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和规制。市场自主调节要“放”要“活”,政府规制管理要“严”要“硬”。从2016年以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竞争秩序趋势向好。但从通报的情况看,我省的营商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损害竞争秩序、侵犯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依然强烈。希望广大公用企业以及经营者常怀敬畏法律之心,加强对新反法的学习,对照检查,严格自律,立行立改,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二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三要不断完善企业依法治理结构。

李金冬强调,要履职尽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融会贯通,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一要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全面宣传普法,营造执法氛围。三要确定执法重点,提升执法效率。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化反垄断执法,以公用企业为重点,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竞争关注。加大竞争政策实施力度,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工作。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力度,以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查处一批典型大要案件,形成执法威慑。要通过查处一批案件,达到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各地要集中执法力量,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对重大案件省局将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将组织大要案件的全省统一查处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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