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22.02.2018  10:02

  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申请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销注册证书。

 

  二、2017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因执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而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