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六人被公诉

29.11.2018  22:45

  

  “您好,我是某某装修公司的,请问您在某某小区的新房装修了吗?”这样的来电是不是很耳熟?对许多人来说,各类推销骚扰电话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困扰,在烦不胜烦的同时,大家也不由疑惑,我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这些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传播出去的呢?有没有相关部门能予以查处整治呢?2018年11月26日,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彭某、蒋某等六人提起公诉。这是今年以来蒸湘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起诉人数最多的案件。2018年以来,蒸湘区检察院已经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7人。

  很多购买了新房的人都会不断接到各家装修公司的推销连环电话,却不明白自己的电话是如何成为装修行业的“共享资源”的?本案被告人彭某就为我们揭开了谜底,彭某于2007年开始从事房屋装修行业, “只有多叫客户来找公司装修,才可以多拿提成、多赚钱,但是不购买信息就很难找到客户来公司谈装修业务”,因此彭某从一些小区售楼部、物业工作人员和装修网站处购买了一些住户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除了用于自己公司装修业务需要外,又转手分别售卖、提供给了同样从事房屋装修行业的蒋某、邓某等五人。经审查,彭某共计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多达87648条,获利五万余元;蒋某、邓某等五人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29214条至5380条不等。

  【检察官说法】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蒋某、邓某等五人为推销房屋装修业务,牟取利益,以购买方式从彭某处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六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被告人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购买的房屋楼盘名称、栋号、房号、电话号码、房屋面积等,直接体现出公民个人不动产状况及生活区域等重要个人隐私内容,该信息属于财产信息。根据《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侵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检察官建议法院依法判处。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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