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5.06.2018  20:49

湘建〔2018〕9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8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住房保障)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现将《2018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梁钦     0731—88950284(兼传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5日

2018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8年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省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安全监管重点对象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

(二)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

(三)存在安全风险的既有房屋。

(四)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动物园安全保障制度,景区内交通、游览设施设备安全,游人量管控,游览安全警示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制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着力提高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促使其自觉服从和配合安全监管执法。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年度“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和“双随机”抽查的数量比例(不低于20%)。要参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措施等,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以严格执法推动责任落实。

)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等,对监管体制不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特区”和监管底数不清、非法违法项目较多的地区开展联合集中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要严格查处,立即责令整改,坚决遏制系统性安全风险。同时,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不定期组织“回头看”,加大复查力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所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执法决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结合“打非治违”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部门要对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单位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既有住宅房屋使用、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公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和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全面启动“全省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内部执法机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评议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质量评议工作方案,以“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为主要内容,并按照处罚数、影响力、震慑力均大于去年和依法处罚的基本原则,对内部执法机构和县(市、区)相应部门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讲评、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形成安全监管执法“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20日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及责任主体单位。

(二)集中推进阶段 5月21日—11月30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年度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三比三严”评议等工作,强化层级监管,认真督导调度本地区安全监管执法的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我厅办公室报送月报表(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 (1 2月1日—12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并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各单位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我厅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各级部门切实履责的基本要求,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有效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正视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从严治安”监管执法理念,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提升执法能力。 要按照《中共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要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检查督导。 要对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和工作指导,尤其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调度通报,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同时,我厅将适时对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

附件: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