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8.09.2017  08:17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74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所辖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二、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应选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三、驻湘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由驻湘中国人民解放军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四、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具体分配方案是:长沙市65名,衡阳市64名,株洲市37名,湘潭市29名,邵阳市64名,岳阳市50名,常德市54名,张家界市19名,益阳市42名,郴州市44名,永州市51名,怀化市45名,娄底市38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8名,驻湘中国人民解放军27名,其余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另行分配到设区的市、自治州选举。

  五、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六、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8年1月5日前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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