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条改革举措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3.05.2018  23:56

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华声在线5月1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周帙恒)今天下午,省委深改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简政放权和优化管理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释放活力、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在简政放权方面,将赋予高校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权、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权、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资产采购与处置权、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比如,鼓励高校在授权点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建立学位点“有上有下”的自主调节机制。另外,高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用人高校对从省外(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引进的转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直接把关确定后自主聘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认定。

在优化管理方面,将简化高校招聘核编方式、优化高校进人环境、完善高校进人管理、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简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优化高校科硏评价机制。其中,在确保课程设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前提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外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创业教育、体育课程、军事课程、公共艺术课程、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等课程,允许高校自主确定学时学分和选择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教学。

为了防止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在赋权的同时,《意见》强调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止盲目举债建设,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另外,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