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举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培训班

30.11.2017  08:49

11月29日上午,省工商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培训班开班,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指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扎实有效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本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各市州工商局、县(市)、区局个体监管部门业务骨干170人参加培训。

 

 

李金冬指出,要深化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出台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查处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查处办法》提出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新理念、新原则、新要求,为政府部门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是新形势下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李金冬要求,要准确把握《查处办法》新理念新原则新要求,依法履职。一是要认真落实《查处办法》关于“放”和“服”的规定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确定日常生活用品及劳务服务种类,做好指定区域的市场管理工作,并协调当地政府尽快明确免于工商登记清单;要按照《查处办法》的规定,对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要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引导、教育工作。二是要切实履行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进一步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发〔2015〕62号文件附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186项)的清单及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依法履行无证经营查处职责。对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无证经营”,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要清理与《查处办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依法进行。

李金冬要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要继续依法做好“双告知”工作,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通过“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对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要将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要切实加强对《查处办法》的培训工作和学习宣传。加强内部培训,提升查处无照经营能力。围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及部门职责划分、处罚流程、文书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广泛宣传,取得整个社会的充分理解,减少社会矛盾,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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