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幸福街上为民服务的“幸福法庭”

13.03.2018  14:52
羊楼司法庭开展巡回法庭活动   湖南法院网讯 羊楼司镇地处湘鄂交界处,被誉为“中国竹器之乡”。在该镇的幸福街上,坐落着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羊楼司法庭。从1955年建成至今,该庭始终牢记:“便”字当头、“”字挂帅、“”字求和,做百姓的贴心人的工作理念。该庭因秉公执法,心系群众,便民利民,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幸福法庭”。

  羊楼司法庭,有办公审判面积约208㎡,干警生活面积约150㎡。现配备审判员、书记员、协警、炊事员各1名。辖区人口约8.7万人,年均结案157件。近年来,法庭辖区纠纷数量呈现明显回落态势,究其原因,与法庭高度重视诉前调解与三调联动工作分不开。法庭与各村调委会直接无缝对接,主动邀请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将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基层。此外,羊楼司法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将法庭开在当事人的“家门口”,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能以案说法,传播法律知识,真正做到了情系百姓。

   2017年6月,羊楼司法庭就将庭审现场搬进了坦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开庭调解了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30多名群众自发旁听了该起案件审理情况。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被告余某为进行养殖多次从原告张某处购进饲料。2014年1月1日,双方进行货款结算时,被告余某拖欠原告张某饲料款14.6万元,约定由被告余某在2016年1月1日前偿还,若到期未偿清,被告余某将按年利率10%支付逾期利息。但时至2017年5月,被告余某仅偿还欠款5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余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支付所欠饲料款和相应逾期利息。审判员贺伦明在悉心听取双方诉求后,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劝导相结合的方式,在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以前我也碰到过欠钱不还的情况,可是我一点办法都没有,通过这次旁听,坚定了我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的信心。

  “老张这一下子算是给我立了榜样了,法官好样的!法律好样的!

  “在家门口开庭真是太方便了,不用我们来回折腾跑来跑去,法官们真是贴心呐!

  此次庭审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他们均表示此次旁听让自己受益匪浅。庭审法官运用老百姓身边的真实事、常见事,以案说法,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法规,使老百姓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羊楼司法庭对涉农纠纷开设绿色通道,采取加大诉讼指导力度,增加巡回办案场次等措施,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做到快审快结,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人员分工优先,案件排期优先,后勤保障优先,适用小额速裁等程序,保证及时结案。同时注重办案社会效果,既要化解社会矛盾,又要减少当事人的对立对抗,减轻群众诉累,判前释法明理,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判决前等诉讼的多个环节,妥善处理好涉农纠纷,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幸福。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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