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1.03.2017  22:11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事项名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审批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 4、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二)《教师资格条例》。 (三)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5、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6、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7、审批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七)教育实习鉴定复印件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九)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申请材料: 师范类: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 (六)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非师范类: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者,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8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初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时限:2个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否 11、 收费依据:无 12、 收费标准:无 13、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1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5、 咨询电话: 0731-84899723 16、 投诉电话: 0731-84899756 17、 审批流程图: 

 

  •  
  • 18、 资料下载: 
  • 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