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给女友10万美容费 分手后能否作为彩礼要回

12.12.2017  14:21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徐哲

  前段时间,王先生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恋爱期间,他十分爽快地转给女友10万元,让她健身和美容用,可随着其女友频繁出差,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骤变直至分手。分手后,王先生很是郁闷,他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给女友的10万元美容费能否作为彩礼要回来呢?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刘霞蝉解答称,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目前,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给付的是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王先生是否能要回这笔钱,关键看他是否按照当地习俗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给付。如果王先生是在恋爱期间给女友消费性馈赠,女方自愿接受了赠与物,则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不能主张女友返还。律师只能安慰王先生,爱情,结果与过程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