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印尼商报》:湖南衡阳原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4950万元来源不明

23.01.2018  10:41

  中新社长沙1月15日电 (记者 傅煜)15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李亿龙以受贿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人民币。对其贪污受贿赃款及来源不明的4950万余元人民币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亿龙历任长沙芙蓉区区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等职。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92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利。

  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以虚开发票方式将个人开支在怀化、衡阳市委办报销,贪污公款共计142万余元。

  他还接受浙江某企业负责人黄某请托,违规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给该企业额外支付相关补偿款2943万余元,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4950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对被告人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李亿龙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构成贪污罪;有坦白情节,应从轻处罚等意见,法院部分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李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不正确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刊于1月16日印尼《印尼商报

【编辑:黄诗立】
湖南衡阳原书记李亿龙一审获刑18年 4950万元来源不明
  中新网长沙1月15日电(记者 傅煜 通讯员 严湖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