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办结2017年首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03.04.2017  01:58

3月24日,吉首市环保局对吉首市一家餐具消毒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终止,吉首市2017年首起环境行政处罚案正式结案。

该局于2月24日日常检查时发现吉首市一家餐具消毒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进入立案程序。

经局案件审议委员会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同时强调,若该公司继续违法生产,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上缴罚款并在检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该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用环保法的“钢牙利齿”,“”住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不敢触碰法律高压线,维护吉首市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