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检察院组织听庭评议 接受社会监督

09.11.2018  04:50

  湘检网讯(通讯员 王雪梅 黄羽)2018年11月2日,由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向某贩卖毒品一案,在古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了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入推进平安古丈、法制古丈建设,展现禁毒工作成果,古丈县检察院特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员额检察官龙希万当庭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向某在2017年3月至11月间,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累计交易额达两万八千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被告人向某在侦查期间及审查起诉期间均拒不认罪。但是,庭审当天,在公诉人严密的证据体系下,被告人向某当庭承认了大部分贩卖毒品事实。合议庭组织双方就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辩论,并宣布择期宣判。

  审庭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代表在古丈县检察院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听庭评议会。旁听代表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予以高度肯定,评价公诉人准备充分,指控犯罪有理有据、庭审应变能力强,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能够准确进行辩驳。同时表示,通过此次听庭评议更加直观的对检察工作加深了了解,希望检察机关对毒品类案件能够从快从严依法打击,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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